一、核与辐射安全的重要性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作为独立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在保障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权威有效的监管活动必须以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和程序制度予以保障。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是落实《核安全法》、推进监管法治化建设的有效途径。为确保核设施的安全,《核安全法》对核设施安全许可和核安全监督检查等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做出了规定。要落实这些制度,既需要一套层次清晰、涵盖全面、科学严谨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外进行监管,也需要一套分工明确、组织合理、运转有效的管理体系对内进行规范,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①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是强化监管机构核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在需要。管理体系建设是监管机构刀口向内的自我加压、自我改革,是持续改进、追求卓越先进理念的现实体现,是监管机构核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一套相对完整、系统、科学、严格的管理体系,并将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落实体系要求、督促体系执行、推进体系完善,持续提升监管系统内部核安全文化水平。②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是传承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知识经验的有效载体。30多年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监管理念、原则、方法和实践,是一代代核安全监管人逐步摸索、持续实践提炼出来的理论财富。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对上述实践经验的系统梳理、总结、归纳、完善和升华,能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和精神传承提供有效载体,为监管理论巩固、转化和再创新搭建良好平台。③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是接轨国际安全标准和良好实践的必然选择。管理体系建设是吸取国际先进经验的良好做法,是接轨国际最新安全标准的有效渠道,是分享我国监管成果的重要平台,对建立国内权威、国际一流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助力核安全与核电“走出去”具有重要作用。④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是回应国家和公众日益增长的核安全关切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工作更加重视,批示指示明显增加,数量之多、关注问题之具体,前所未有。公众对核安全的关切日增,涉核舆情不断涌现。面对新形势,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工作重心上面临“三个转变”:在工作内容上,从建设项目审评监督向保障核设施持续运行安全转变;在工作模式上,从经验式监管向标准化规范化监管转变;在工作方法上,从抓顶层设计向抓全面落实转变。
二、辐射防护基础知识
1、按照辐射作用于物质时所产生的效应不同,人们将辐射分为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两类。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都属于电磁辐射。
2、电离辐射是指携带足以使物质原子或分子中的电子成为自由态,从而使这些原子或分子发生电离的带电粒子和不带电粒子。
3、通常,将能量大于10eV的光子视为电离辐射,而将能量小于10eV的光子称作非电离辐射。
4、电离辐射包括宇宙射线、X射线和来自放射性物质的辐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中子)。波长大于100nm的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无线电波、微波等,都属于非电离辐射。
5、电离辐射照射的分类:
(一)依据辐射对人体的照射方式分为外照射(体外源,如X、γ、质子、中子和高能β)和内照射(体内源,如α、中低能β);
(二)依据照射的可预计和偶然性质分为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
(三)依据受照主体分为职业照射、公众照射、医疗照射。
6、为了达到辐射防护的目的,辐射防护必须遵循辐射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和限值个人当量剂量三项基本原则。
7、辐射防护最优化是指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的因素之后,应当将一切辐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8、ICRP推荐用代价-利益分析方法来确定辐射防护的最优化,其目的在于确定某一个防护水平,达到此水平后,若再继续降低照射水平,则从经济和社会方面考虑就不适宜了,也就是说不合理了。
9、辐射防护标准一般可分为:基本限值、导出限值、管理限值和参考水平。基本限值是辐射防护标准中的基本标准,它包括有效剂量限值和次级限值两种。用于内照射的次级限值是年摄入量限值(ALI)。
10、职业人员连续5年平均有效剂量限值为20mSv/年,公众的有效剂量限值为1mSv/年。
11 、职业人员眼晶体的当量剂量限值为150mSv/年,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当量剂量限值为500mSv/年。
12、公众人员眼晶体的当量剂量限值为15mSv/年,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当量剂量限值为50mSv/年。
13、对于年龄为16岁~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徒工和年龄为16岁~14、岁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学生,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一)年有效剂量,6mSv。
(二)眼晶体的当量剂量,50mSv。
(三)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当量剂量,150mSv。
15、剂量限值适用于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16、世界范围内天然辐射的公众平均年有效剂量约为2.4mSv。
17、外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射线从外部对人体的照射,使之所受照射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采取的基本方法包括:
( 一)减少照射时间;(二)增大照射距离;(三)设置屏蔽。
18、时间、距离和屏蔽一般称为外照射防护三要素,它适用于一切具有外照射意义的辐射源X、γ、β、质子、中子等的防护。
19、就贯穿能力而言,α<β<γ和X。
20、对于α,常用的屏蔽材料为纸、铝箔、有机玻璃等。
21、对于β和e,常用的屏蔽材料为铝、有机玻璃、混凝土、铅等,其组合方式一般为铝或有机玻璃(内层)+铅(外层)。
22、对于X、γ,常用的屏蔽材料为铅、铁、钨、混凝土、砖等。
23、对于中子,常用的屏蔽材料为水、石蜡、含硼聚乙烯等。
24、对于能量大于10MeV的加速器机房,对机房防护门的屏蔽除了要考虑X射线外,还应考虑对中子的防护。常用的屏蔽材料为铅+石蜡(或含硼聚乙烯)+铅。
25、内照射防护的一般措施是“包容”、“隔离”和“净化”、“稀释”,在污染控制中,“包容”、“隔离”是主要的。在开放型放射操作中,“包容”、“隔离”和“净化”、“稀释”往往联合使用。
26 、包容是指在操作过程中,将放射性物质密闭起来,如采用 通风橱、 手套箱等。
27、隔离就是分隔,根据放射性核素的毒性大小、操作量多少和操作方式等,将工作场所进行分级、分区管理。
28、净化就是采用吸附、过滤、除尘、凝聚沉淀、离子交换、蒸发、贮存衰变、去污等方法,尽量降低空气、水中放射性物质浓度、降低物体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
29稀释就是在合理控制下利用干净的空气或水使空气或水中的放射性浓度降低到控制水平以下。
30、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包括:吸入、食入和通过皮肤吸收。
31、按照操作放射性核素的最大等效日操作量,把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分为甲、乙、丙三级。
32开放型放射工作潜在危险的大小于操作放射性物质的活度、相对毒性、操作方式等因素有关。
33、从事开放型放射工作过程中,及时清除污染,防止污染物转移,对避免放射性物质造成内照射是十分重要的。
34、造成放射性表面污染的机制一般由机械结合、物理吸附和化学作用。
35、去除表面放射性污染采用的去污剂的种类很多,除水外,还有碱、酸及其盐类;氧化剂;表面活性剂;有机溶剂等。
36、根据辐射效应的发生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分为随机性效应和确定性效应两类。
37、随机性效应是指效应的发生概率(而非其严重程度)与剂量大小有关的那些效应。为了慎重起见,辐射防护中把随机性效应与剂量的关系简化地称为“线性”、“无阈”。意味着任何微小的剂量都可能诱发随机性效应,其发生概率与所受剂量之间成线性关系,剂量越大发生的概率越高。
38、辐射的确定性效应是一种有“阈值”的效应,受到的剂量大于阈值,这种效应就会发生,而且其严重程度与所受的剂量大小有关,剂量越大后果越严重。
39、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就α、β、γ射线引起的辐射危害程度来说,外照射时,γ>β>α,而内照射时,α>β>γ。
40、在吸收剂量相同情况下,剂量率越大,生物效应越显着。分次越多,各次照射时间间隔越长,生物效应越小。
41、照射剂量相同,受照面积愈大,产生的效应也愈大。
42、影响辐射生物学作用的生物因素主要是指生物体对辐射的敏感性。
43、不同细胞、组织或器官的辐射敏感性从高到低大致可分为:
(一)高度敏感:淋巴组织;胸腺;骨髓;胃肠上皮;性腺;胚胎组织。
(二)中度敏感:感觉器官(角膜、晶体状、结膜);内皮细胞;皮肤上皮;唾液腺;肾、肝、肺组织的上皮细胞。
(三)轻度敏感:中枢神经系统;内分泌腺;心脏。
(四)不敏感:肌肉组织;软骨和骨组织;结缔组织。
44、由辐照引起的显现在受照者本人身上的有害效应叫躯体效应,急性的躯体效应发生在短时间内受到大剂量照射事故情况下,属于确定性效应。
45、遗传效应是一种随机性效应,表现为受照者后代的身体缺陷。
46、使自然突变的概率增加一倍的剂量叫突变倍加剂量,大约为(0.1~1)Gy,代表值为0.7Gy。
47、辐射的远期效应是一种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潜伏期才显现在受照者身上的效应,是一种随机性效应。主要表现为白血病和癌症。
48、急性放射病根据剂量大小,主要症状、病程特点和严重程度可分为:骨髓型放射病、肠型放射病和脑型放射病三类。
49、当今世界使人类收到照射的主要人工辐射源是:医疗照射、核动力生产和核爆炸。
50、辐射防护的目的是: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和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其合理地尽可能达到可以被接受的最低水平。
51、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并可能受到显着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5mSv/a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
52、对 在监督区或只偶尔进入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果预计其职业照射剂量在1~5mSv/a范围内,则应尽可能进行个人监测。
53、如果可能,对所有受到职业照射的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但对于受照剂量始终不可能大于1mSv/a的工作人员,一般可不进行个人监测。
54、天然本底照射是迄今人类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最主要来源。
55、放射性活度是指放射性元素或同位素每秒衰变的原子数,目前放射性活度的国际单位为贝可勒尔,简称贝可,符号是Bq,1居里(Ci)等于 3.7×1010Bq。
56、半衰期/T1/是指特定能态的放射性核素的原子数目衰变掉原来一半所需要时间的期望值。衰变常数λ是指特定能态的放射性核素在单位时间内发生自发核跃迁的几率。衰变常数λ和半衰期T1/2的关系:λ=0.693/T 1/2 。
57、X射线与γ射线性质相同,都是光子,只是能量不同,与物质的相互作用主要有下列三种类型:光电效应、康普顿效应、电子对产生。
58、1895, 伦琴(Roentgen)发现X 射线。
59、比释动能K的单位是J/Kg,其专用名称是戈瑞,符号是Gy。
60、吸收剂量D的单位是J/Kg,其专用名称是戈瑞,符号是Gy。
61、当量剂量H的单位是希沃特,简称“希”,符号是Sv。与吸收剂量D的关系为:H=WR·D,WR为辐射品质相对于的加权因子,称为辐射权重因子,无量纲。
62、有效剂量E的单位是希沃特,简称“希”,符号是Sv。与当量剂量H的关系为:E=WT·H,WT为器官或组织的组织权重因子。有效剂量既能反映射线类型引起不同生物效应,又考虑了不同器官或组织对发生辐射随机效应的不同敏感性。
63、按中子的产生方式可将中子辐射源分成四类:放射性核素中子源、加速器中子源、反应堆中子源和等离子体中子源。
64、常见的α放射性核素有:238Pu、241Am和242Cm。
65、对于医用X射线装置,决定X线穿透能力的是管电压。
66、医用X射线装置产生X射线的三个基本条件是:电子源、高压电源、靶材料。
67、DR机房外的防护要求:在距机房屏蔽体外表面0.3m处,DR机房外人员可能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应不大于0.25mSv。
68、在距机房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CT、透视、牙科射线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
69、按照《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标准要求,X射线探伤室墙和入口门的辐射屏蔽应同时满足:
(1)人员在关注点的周剂量参考控制水平,对职业工作人员不大于100μSv/周,对公众不大于5μSv/周;
(2)关注点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2.5μSv/h。
70、移动X射线现场探伤时,一般应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控制区边界应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X射线区”警告牌,探伤作业人员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应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71、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外人员可到达区域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以外区域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能超过2.5μSv/h。
72、探伤室内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
73、按照《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第4.5 条要求,合成和操作放射性药物所用的通风橱,工作中应有足够风速(一般不小于1m/s),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屋脊,并酌情设有活性炭过滤或其他专用过滤装置,排出空气浓度不应超过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限值。
74、根据《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6-2011,在加速器迷宫门处、控制室和加速器机房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75、根据《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1-2017,γ源后装治疗室屏蔽体外30cm处因透射辐射所致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超过2.5μSv/h。
76、《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6-2011第6.1.7条要求,新建治疗室不应小于45m 2 。
77、《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1-2017第5.1条要求,治疗室内有效使用面积应不小于20m 2 ;
78、《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第5.2 条要求,CT机房最小有效使用面积为30m 2 ,最小单边长度为4.5m;
79、《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6-2011第6.1.10条要求,治疗室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4次/h。
80、《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1-2017第5.2条要求,治疗室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其通风换气能力应达到治疗期间使室内空气每小时交换不小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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