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深入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现就清理整治事项强调如下:
(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二)不得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三)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四)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五)不得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
(六)不得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七)不得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八)不得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九)不得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十)不得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十一)不得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十二)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
(十三)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十四)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前半年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所有收费项目应查尽查,所有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实现应改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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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