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局经费的支出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机关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各项支出由我局财务科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第三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四条 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项目完成后,行政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第五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
第二章 支出审批程序
第六条 市局各科室各项开支,需要事前审批,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开支;报销经费时,应按开支科目填制报销单据,由承办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报销;金额50000元以上及大型开支要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无计划、无预算、超计划、超预算以及违反财经纪律支出的项目,机关财务科有权拒绝报销。
第三章 各项支出具体管理
第七条 车辆维修、燃油、保险支出报销:车辆维修必须附发票、清单、市采购办定点维修单等资料;车辆燃油由市局定点购买、定点加油;车辆保险必须附发票、缴费通知单、市采购办定点保险单等资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公务接待支出报销:接待结束后,承办人员要及时将开支的正式票据填写报销单,并附《市直单位定点接待公务卡》方可报销。
第九条 印刷费支出报销:印刷费支出须附发票、清单、印制样品复印件、市直单位定点印刷供货单等资料,方可报销;
第十条 差旅费支出报销: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填写《因公外出审批表》,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会议(培训)费的支出报销:会议(培训)费要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报销。会议(培训)费需附会议通知及会议签到表、会议预算及会议决算,定点饭店提供的费用明细单等进行报销,会议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二条 专项工作经费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其他支出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办公用品采购支出报销须附发票、支出预算申请卡。
第四章 基层单位报账管理
第十三条 各直属单位报销经费时,要按开支科目填制报销单据,由承办人、直属单位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送财务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各基层报账单位的正常工作开支,按人头核算全年指标,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坚持“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随报随拨。
第十五条 报帐员要严格把关,计算无误,保证支出单据完整、准确、规范。禁止用白条或收据抵顶发票。
第十六条 报刊杂志订购,必须按要求统一办理,超范围订购不予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