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局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管理必须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合理配备、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帐帐、帐卡、帐实相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地使用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财务室是为我局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我局资产的日常管理及财务管理,实施财务会计监督;办公室负责我局固定资产的采购;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和调配、闲置固定资产的保管、资产的维修工作。
第五条 资产使用科室(单位)(以下简称使用部门)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的日常领用、保管、清点和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资产的定义及分类
第六条 我局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两个部分:
(一)固定资产:是指办公场所内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物品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等。
(二)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
围,价值1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不属于办公主要设备的物品。低值易耗品包括:常用工具、零配件及耗材、电脑耗材、打印机耗材、办公纸张、办公文具、劳保用品等等。
货币资金,按照我局会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无形资产,我单位涉及一些计算机软件,有关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章 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单位资产的管理,设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并资产财务管理,设专(兼)职资产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员主要负责单位资产的计划统计、分析、申报管理、报批及资产的定期核查、分析、上报处理等管理工作。对单位固定资产要建立严格的一物一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设定要合理、规范、科学。录入时要按照连续、准确、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动态变化。
第八条 各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章 资产管理流程
第九条 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资产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主要包括单位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登记入账、内部调剂、对账、报表等。
第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一)申购:需购买固定资产的部门应填写《经费支出预算申请卡》,并注明需采购物品的用途、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详细情况。
(二)固定资产单价在50000元以下的,由部门申请,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固定资产单价在50000元以上的,由部门申请,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上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办公室事后根据《经费支出预算申请卡》和发票入账。
(三)资产管理员接到审核批准后的《经费支出预算申请卡》,要进行登记编号。
(四)调配:资产管理员首先根据申请情况及现有资产的库存情况进行调配。如可以调配,可通知申请部门领取并确认签字。
(五)如现有的固定资产库存不能满足申请部门的要求,则进行购买。购买由办公室负责,要根据申请部门的要求,向供货商询价,办公室确认后购买。
(六)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后,资产管理员和申请部门应共同查验清点,确认无误后,办理相应入库手续。
(七)领用:固定资产购置完成后,资产管理员即刻通知申请部门办理领取固定资产手续。领取固定资产的使用人或代签人需签字确认。
(八)内部调职的职工,如其使用的固定资产仍需使用,则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部门划拨手续;如其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再使用,则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退还手续。
(九)职工离职必须将其使用或保管的全部固定资产完好归还,并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退还手续。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流程
(一)申领:使用部门首先填写《经费支出预算申请卡》,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办公室办理。
(二)办公室接到《经费支出预算申请卡》后,要进行登记编号。
(三)调配:办公室首先要根据申请情况及库存情况进行调配。如可以调配,通知申请部门领取,申请部门需签字确认。
(四)采购:如现有的库存确实不能满足申请部门的要求,则进行购买。购买由办公室负责,要依据申请部门的要求,向供货商询价,办公室确认后购买。
(五)领用:购置完成后,申请部门即可领用。领用时需签字确认。
(六)常用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申领:办公纸张、办公文具等办公常用低值易耗品的申领,由申请人到办公室自行申领,办公室登记管理。
第五章 机关资产的损坏或丢失
第十二条 资产的损坏或丢失
(一)遗失赔偿:因被盗窃而遗失的固定资产(保管不当除外),使用部门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不属于管理不当而被盗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同意免于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如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本部门所使用或负责保管的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须根据遗失情况进行相应赔偿。
(二)损坏赔偿: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的,由部门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免于赔偿后,由资产管理人员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维修或办理注销手续。如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本部门所使用或负责保管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坏的,须根据损坏程度及修缮费用酌情计算赔付。
第六章 资产的维修
第十三条 资产的维修要本着修旧利废,厉行节约的原则,及时维修和保养各类资产,确保发挥资产的正常作用。
第十四条 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需要维修,由各部门到资产管理员处填写维修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员统一登记,交由办公室办理。
第七章 资产的报废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一)净值为零的或因损坏不能修复或因性能达不到规定标准而失去使用价值的,可以报废。
(二)办理报废手续:首先由使用人或代管人填写《固定资产管理表》,使用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
(三)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交回资产管理员处,由办公室统一报财政部门做报废处理,并交由办公室暂存保管。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一)如确实已不能使用,须由资产管理员和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
(二)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收回,由其统一处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要坚持集中销毁处理的原则,特别是有关工作信息无存档价值的资料(如文档、书籍等)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销毁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八章 资产的闲置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闲置
(一)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并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及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审核进行调配。
(二)各部门如有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第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的闲置
(一)闲置的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并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调配。
(二)各部门如有闲置的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第九章 资产的盘点
第十九条 办公室每年对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由办公室编制《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并附报告。报告要对盘点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办公室(财务)应根据批复,调整资产账目。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各科室(单位)应加强单位资产管理的制度建
设,结合本办法及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