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经济和信息化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4.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负责电力运行协调工作。
5.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和市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查、上报、备案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
6.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7.承担全市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和电力行业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9.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拟定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0.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分析、监测煤电油气运的供需态势和市场状况,负责产运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组织建立并调用煤电油气应急储备。
11.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2.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13.指导全市软件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全市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
14.承担全市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15.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16.代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口岸方面的工作。
17.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不含地方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政策法规科、(三)经济运行科(应急办公室)、(四)产业政策与投资规划科、(五)经济技术合作与技术创新科、(六)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七)能源交通科、(八)信息化推进科、(九)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科、(十)规划发展与产权管理科、(十一)企业改革科、(十三)计划财务科,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一)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二)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说明
2017年度收入1674.2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二、支出说明
2017年支出合计17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54663.43元,项目支出8849300.14元。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我委2017年度收入1674.23万元,支出计1700.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1663.43(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66257.15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95406.28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市经信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为114821.85元,预算经费12.3万元,比预算减少0.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4821.85元,预算经费12.3万元,较预算减少0.82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预算安排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算安排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均为0万元,预算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