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促进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规范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妥善安置煤矿智能化建设富余职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加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强化劳动争议调处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5个方面16条具体举措,着力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能力,防止国有企业欠薪欠保,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
主要内容为:
——规范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确保劳动合同应签尽签,国有企业应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在多个政务服务场景的在线应用;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不得突破“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用工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依法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严格执行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做好涉改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指导涉改国有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及时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妥善安置煤矿智能化建设富余职工。从鼓励职工离岗创业、支持企业内部分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五个方面,对离岗职工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场地租赁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多渠道分流安置煤矿智能化建设富余职工,增强职工的就业创业和转岗适应能力。
——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适时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体现技能价值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着力提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工资薪酬水平。
——加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确保全省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5年内均降低20%,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强化劳动争议调处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信访维稳,将国有企业改革期间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发生欠薪欠保问题的国有企业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坚持“四紧盯四不一确保”,零容忍根治农民工欠薪;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不发生新的社会保险费拖欠的前提下,压实企业清欠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制定补缴计划,签订缴清协议,妥善解决历史欠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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