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疫情防控办函〔2023〕10号
各市疫情防控办,委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1号)、《关于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6号)等文件要求,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早干预,全程发挥中医“治未病”主导作用
(一)加强中药协定方使用。省疫情防控办组织中医药专家在国家推荐协定方的基础上,结合山西气候、季节和人群特点,分类制定了山西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见附件),供各地各医疗机构参考。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和用药习惯,因地制宜,辨证施治。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中药协定处方调配、煎煮中药饮片供患者使用,减少患者在医院就诊和等待时间,提升接诊效率。
(二)确保中药早期介入。各医疗机构接诊出现新冠病毒感染常见症状的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时,要把第一时间用上中药作为临床救治的原则之一,力争第一时间进行中医药干预,减少病情向重型转化。要依据国家诊疗方案和《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重点指导做好老年人和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中医药救治。各市县要依据前期重点人群调查统计情况,将中药预防方剂免费发送到每一位重点人群手中,确保“应送尽送”,覆盖所有重点人群。要加强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中医药疗效,合理使用中医药。
(三)充实基层中医药力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多渠道扩充乡镇卫生院中医(助理)医师人员队伍。统筹选派市、县级中医医院中医医师进行支援,确保每个中医馆至少有1名中医(助理)医师。要依托地市级中医医院、实力较强的县级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组建至少5个中医巡回医疗组,每组至少2-3人,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巡回医疗,指导做好基层农村地区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工作。
(四)规范中医药服务提供。各级中医医院要积极提供“中药协定方”服务,并充分发挥医联体作用,指导基层卫生机构规范提供“中药协定处方”服务。要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作用,强调辨证论治,合理选方,指导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正确使用中药汤剂。加强家庭医生与签约服务对象联系,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师指导下,做好中药汤剂服用跟踪随访,了解患者健康状况变化,必要时及时优化调整治疗方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中西协同,全力加强重症中西医联合救治
(五)完善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重症医疗救治中要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团队、有机制、有措施、有成效”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院级专家组应由中医医师和西医医师共同组建,中医医师应共同参与患者诊疗决策,开展联合查房、多学科会诊、病例讨论等。针对重症、危重症患者,要有经验丰富的中医医师参加多学科联合会诊,共同研究确定中西医结合治疗措施,负责中医治疗和病情观察。
(六)落实中西医联合巡诊指导。各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专家组要进一步充实中医专家力量,对综合医院进行重症、危重症中医救治巡诊指导。支持省中医院发挥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作用,根据属地需求,赴地市开展巡诊救治工作。
(七)中医药深度参与协同治疗。各医疗机构要在国家诊疗方案指导下,在重症、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治中,积极合理使用中成药(包括中药注射剂)、中药饮片和中医技术,同质化、规范化开展中医药救治。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要能够支持中医医嘱的下达和执行。
三、加强领导,全面做好中医药救治保障工作
(八)强化组织保障。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加大对中医药救治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在人员配备、资金支持、药品保供、资质审批等方面破除障碍、解决困难。重点人群中药预防方剂免费发放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市、县财政承担,并足额保障。
(九)优化中药储备。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指导基层乡镇卫生院等按照服务人口的15-20%配齐配足中药,各级中医医疗机构按照3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加强解表类、清热类中成药、重点中药饮片、解热镇痛药以及急救药物储备,满足临床需要,保障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十)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医药治疗方案培训,重点培训临床类别医师使用中成药、医疗机构配置中药制剂和中药协定处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重症高风险因素识别判断、中医药康复治疗等内容。为更好指导各地做好中医药诊疗新冠患者工作,省卫健委委托省针灸学会在“山西中医治未病微信公众平台”开设“中医药防疫专题课堂”,将于近期向各地开放,请各地组织有关医务人员收看学习。
(十一)做好中药汤剂有序配送发放。各地要及时掌握本地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市场供应和人群感染情况,了解群众用药需求,组织本地医疗卫生机构和有一定规模的中药制药企业煎制中药汤剂,外包装应标识汤剂名称、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有效期、贮藏等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参与煎制的中药制药企业名单。同时要主动收集在临床使用过程中不良反应报告情况。乡镇(街道)和村(居)委员会要建立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业沟通联系机制,协助组织做好中药汤剂配送发放工作,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加强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高龄、残疾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人员关心关爱,通过村(居)委会将中药汤剂送至有需要的患者,优先保障其用药。
(十二)落实中药制剂调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疗机构配置中药制剂要及时批准其在辖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对应用于重症治疗的医疗机构配置中药制剂的调剂使用申请,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