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经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意见,我局对申购市直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第七批)进行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根据相关规定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送达市城市发展集团下属企业市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购房手续。
联系人:李 斌
电话:0349-2023773
附件:市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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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6日
市直经济适用住房
申购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第七批)
刘文枝 苗霞 冀彩云 张芝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