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民发〔2019〕44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发改委(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根据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快提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的工作部署,切实补足我省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高我省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健康快速发展,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卫健委联合制定了《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19-202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19-2021)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
附件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19-2021)
农村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农民福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助力脱贫攻坚,为补足我省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居住分散、生活条件差、养老能力不足等问题,特制定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19-2021)。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改善民生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思维破解我省农村养老发展难题,从做实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入手,通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扩大养老服务网点,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探索留守老人关爱,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力争用三年时间补足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着力提升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让农村老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我省农村养老服务走在全国前列。
二、实现目标
(一)养老体系健全完善。到2021年底,初步形成以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活动)中心为主体、区域性养老中心和中心敬老院为引领、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全省建成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活动)中心7000个,建成区域性养老中心100个,建成中心敬老院200个,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超过500个,基本上满足农村养老服务需求。
(二)运营机制灵活多样。打破公建公营的单一体制,激发市场活力,建立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社会参与等多种业态并存的运行机制,实现多元化、品牌化经营模式。到2021年底,全省50%以上的日间照料(活动)中心、60%以上的区域性养老中心和中心敬老院(原则上不含有事业编制的机构)由社会力量运营,使社会力量成为农村养老服务的主力军。
(三)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到2021年底,通过农村养老服务标准完善、服务人员素质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施留守老人关爱行动,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实现农村老年人精神上有寄托、生活上有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工程。对管理好、服务好、运营好的照料中心,每年动态优选500个示范点,由省本级福利金每个奖补1万元,市本级福利金每个奖补1万元,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二)实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冬暖工程。2019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利用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为全省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活动)中心配置空调,解决因冬季取暖而导致照料中心关门问题。
(三)实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村卫生室共享工程。鼓励有条件的村把照料中心与村卫生所设置在一起,实现资源共享,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便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实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多渠道运营工程。鼓励并支持社会组织、农民协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重点扶持以县为区域,连片管理、连锁运行,形成品牌化、连锁化的服务机构,对连片管理5个以上且服务到位、老人满意、运营良好的管理服务机构,由市级福利金每年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运营补贴。原则上连片管理每增加1个给予1万元运营补贴。
(五)实施区域性养老集中供养工程。推广昔阳县、武乡县做法,将分散在乡镇、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集中管理,改善生活条件、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2019年每个市至少选择3个县进行集中供养试点,到2021年底,全省80%的县开展区域性集中供养服务。
(六)实施敬老院提质升级工程。对全省现有503所敬老院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人员配置、供养人员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每个县保留1-3个敬老院作为区域性养老中心或中心敬老院,2019起连续三年对符合要求的敬老院进行提质升级改造。逐步淘汰房屋简陋、设施陈旧、安全系数低的敬老院,2019年重点关闭入住10人以下的敬老院,2020年关闭入住20人以下的敬老院。到2021年,全省标准化区域性养老中心和中心敬老院达到300个,实现高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优先到区域性养老中心或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实现生活条件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特困人员满意。
(七)实施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中心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工程。2019年开始,利用省、市福利金连续三年重点对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中心敬老院进行消防设施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八)实施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工程。支持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导鼓励将没有人员编制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中心敬老院委托给具有养老资质和管理服务经验的第三方运营管理,到2021年底,实现60%以上的区域性养老中心和中心敬老院交社会力量运营。
(九)实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工程。建立全省农村留守老人信息档案,加快推进留守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智能穿戴服务,2019年率先在10个深度贫困县试点,逐步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活动)中心打造成留守老人的精神家园和生活家园。
(十)实施农村经济困难老年人两项补贴提标工程。2019年,依照省政府民生实事要求,将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补贴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将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补贴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探索建立困难老年人两项补贴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好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十一)实施农村养老服务标准化工程。制定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活动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标准,通过标准化工程,不断提高农村养老水平和质量。
(十二)实施农村养老服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力度,2019年开始,每年对从事农村养老服务人员进行省、市、县三级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四、政策举措
(一)推进公建民营。坚持以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各地放开并支持符合要求的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区域性养老中心和中心敬老院的运行和管理,盘活政府资源,实现多赢发展。
(二)落实财政补贴。省、市财政每年将新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县级财政落实运营补贴。根据经济发展和农村养老服务实际需要,建立农村经济困难老年人两项补贴稳步增长机制,加大购买服务力度。
(三)实施奖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农村日间照料示范村给予奖补,奖补资金从省、市级福利金中解决。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好业务指导、行业规范、监督管理等职责。
(二)理顺管理机制。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目前一些乡镇敬老院“二元”管理体制,两年时间内实现县级民政部门对敬老院直接管理,实现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大提升。
(三)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坚持以改革创新激发动力活力,敢于先行先试,敢于对标一流,出实招用实劲,用一流标准创造一流业绩,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我省农村养老服务全国一流,使全省农村老年人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增强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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